男友能否在我们同居怀孕生子期间提出解除同居关系?
来源:王海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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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100案之1)
案情简介
我和小林(男,26岁)本是同学关系,后来进了同一家公司做工,小林对我处处关照,2008年,小林向我求婚,我毫不犹豫的答应了,并且举行了结婚仪式,不久我怀孕了,2009年10月我顺利的生下了一个女孩,可是从那以后,小林对我的态度就变了,嫌弃我生下的是个女孩,我本来想忍气吞声的这样过下去,可以小林并不罢休,在他父母的纵容下,小林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要求解除和我的婚姻关系,孩子归我抚养。可是我的经济能力有限,也不想要孩子,请问法院应该受理小林的起诉吗?(咨询者:谢女士)
律师解答
(一)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才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仅仅举行了结婚仪式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小林提出的\\\\\\\\\\\\\\\"离婚\\\\\\\\\\\\\\\"实际上是解除同居关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小林如果就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问题提出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三)由于孩子年纪尚小,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对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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