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房产归谁
来源:王海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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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100案之5)
案情简介
我和小燕是大学同学,并且在大学期间就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2月份,我们在广州天河某地看中一套商品房,准备两人买下来,因我工作要去外地出差一个月,在此期间,小燕一人办好了所有购房手续,并且用我们的共同积蓄十万元支付了首期,我出差回来后,发现小燕对我不像以前那样亲热了,某天我故意提前下班回来,发现小燕和一个女孩睡在床上,我当时打了小燕,并提出分手,小燕无挽留之意,我想起两人共同购买的那套商品房,我要求归我所有,以补偿我的损失,可是小燕说,购房合同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房屋归他所有,我拿起小燕拿给我看的合同立刻傻了眼,合同上却实没有我的名字,我一怒之下将小燕告上法庭,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开庭时,小燕没有到庭,我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小燕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是否会做出判决?
律师解答
(一)对于第三方来说,该房屋属于小燕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必须证明:1、有共同购买房屋的合意;2、有出资的行为。
如果只证明小燕是用你们共同积攒的钱买的房,那么就只能认为小燕欠了你的钱。
(三)小燕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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