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立律师亲办案例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还能上诉吗?
来源:王海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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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100案之13) http://www.w967.com/anlijingxian/192.html 案情简介 我和表姐从小一起长大,毕业后又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在长期的接触中,我们逐渐产生了感情,为了能够长相厮守,我们不顾双方父母的反对,于2004年十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之后,我们夫妻过着恩爱的生活,2005年,她顺利的产下一男婴,孩子的到来给我们增添了很多快乐,但是很快我就感受到了经济压力,后来的日子里,我们经常应为经济方面的事情发生争吵,前段时间,她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最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而且将儿子判给了她,但是我也想争取儿子的抚养权,于是准备上诉。可是有人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不能上诉。请问我和表姐的婚姻真的是无效婚姻吗?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真的不能上诉吗?(咨询者,黄先生) 律师解答 (一)你与表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同时第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本案中,你和表姐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你和表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不发生婚姻的效力。 (二)人民法院宣布你们婚姻无效是正确的 你表姐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你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宣告你们的婚姻无效是合法正确的。 (三)你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提出上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你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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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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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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